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学校纪委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配齐支部纪检委员通知如下:
一、 落实主体责任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强化建设指导,推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二、 配齐配强人员
各单位要把配齐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为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指导基层党支部切实按照党性强、政策理论功底扎实、敢于较真碰硬的标准和组织程序配备纪检委员,促进纪检组织队伍建设。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产生纪检委员;因支部人数较少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由支部书记履行。
三、 强化监督作用
纪检委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建设并做好对所在支部党员的监督,确保在基层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下,有效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备工作后,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党组织信息(见附件)报送至学校纪委办公室(流芳西北区1号楼405室)。
联系人:郑攀登 ;电话:87195662;
邮箱:witjw@wit.edu.cn。
附件:我校基层党组织信息统计表
校纪委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17年3月9日